中新網7月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人民法院交叉執行工作的總體情況,并發布一批人民法院交叉執行典型案例。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表示,自2023年10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在19個省(區、市)法院部署開展交叉執行試點工作。開展試點以來,全國法院交叉執行案件72843件,取得實質進展或者化解23119件,執行到位金額398.91億元。
黃文俊介紹,開展交叉執行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充分發揮“鯰魚效應”。執行案件量大事難,近年來,執行案件持續高速增長,與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增長281.01%,結案增長295.78%。在人案矛盾不斷加劇的情況下,一些案件的執行工作難免會有執行周期長、質效不高的情況,通過交叉執行工作引入其他法院的執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執行的局面,調動攻堅克難的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執行中常見被執行人是當地重要企業、納稅大戶,甚至是重點國企或者行政部門等情況。交叉執行就是要讓接受指令執行的法院在不受牽絆、沒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條件下,力推案件執行。三是完善執行監督制度。交叉執行在防范權力、關系、人情等不當干擾的同時,通過依法執行,發現執行工作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糾正問責�?傊�,交叉執行是新時代執行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化審執分離、強化執行監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自2023年10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在19個省(區、市)法院部署開展交叉執行試點工作。通過交叉執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頭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帶頭督辦5件交叉執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全面有序推開交叉執行工作,各地法院上下一心,錨定老問題,交出新答卷。2023年10月開展試點以來,全國法院交叉執行案件72843件,取得實質進展或者化解23119件,執行到位金額398.91億元。為規范交叉執行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指導性意見,就交叉執行方式、程序、上級法院調度指揮、監督管理等問題予以進一步明確。目前,交叉執行案件數量呈穩步上升趨勢,改革效能逐步釋放。
一是集中執行力量,有效化解一批“骨頭案”。各地法院聚焦執行難案積案開展交叉執行,調動精銳力量辦理,確�!昂娩撚迷诘度猩稀�。例如,新中國成立以來執行標的最大的知識產權案件“蜜胺”執行案,經四川成都中院提級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親自督辦,四級三地九家法院協同執行,于2024年1月28日達成執行和解,相關訴訟和執行案件一并解決,實現執行一個案件,保護兩方企業,促進兩地經濟發展的良好效果。難以推進的“骨頭案”“難纏案”,經過提級執行、督促執行,成為化解類似糾紛的“示范案”“精品案”。一子落,滿盤活。交叉執行工作以“點”帶“面”,帶動整體執行工作質效穩步提升。今年以來,全國法院執行完畢率、執行到位率同比均明顯增長,執行質效持續向好。2024年1-6月,全國法院執行部門共掛網交辦信訪案件24828件,取得實際進展12702件,占比51.16%,“有信必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協同推進執行,進一步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各地法院通過綜合運用多種交叉執行方式,加大執行力度,讓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無處遁形”“無計可施”。本次發布的某銀行上海分行與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被執行人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以執行異議案件正在審查、有近兩百名員工需要安置等理由拒絕交付并繼續占有經營涉案酒店。經上海高院、上海金融法院、不動產所在地上海虹口法院三級法院5次協同執行,出動執行干警近200人次,屬地公安、人社、文旅、衛健、街道等部門全力協助,分步實施騰退工作、妥善化解群體矛盾,最終于2024年5月30日成功將涉案酒店平穩交付給買受人,充分彰顯了法律權威。
三是強化統籌協調,維護法治化營商環境。人民法院在依法執行同時注重統籌兼顧,既保障實現勝訴權益,又力促被執行企業穩定發展。例如,本次發布的內蒙古某礦業有限公司系列執行案,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將案件提級后集中執行,堅持“放水養魚”,助力被執行企業復工復產,集中化解債務,共執行到位2.44億余元,上下游民營企業債權依法得到保障。本次發布的蘇州某電器公司涉勞動爭議系列糾紛執行案,涉及勞動爭議案件33件,勞動者44人,通過江蘇蘇州姑蘇區法院集中執行,達成執行財產分配協議,所有勞動爭議案債權全額受償,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提升。
四是責任倒查追究,強化執行監督管理。通過對交叉執行取得實質進展的案件進行重點評查,倒查是否存在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等執行不力和執行腐敗問題,發現問題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倒逼執行生態改善。本次通報的王某某與焦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通過河南高院督促執行,執行法院變更承辦人,發現原承辦人存在消極執行、違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問題,已給予原承辦人政務記過處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能動履職,進一步推進交叉執行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運行,做實做好做優執行工作,朝著切實解決執行難、實現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不斷邁進,以執行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