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0日電 (謝雁冰 梁曉輝)統計法修改決定草案10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草案在現行統計法第五條中增加“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的規定。
決定草案明確,將統計法第五條修改為:國家加強統計科學研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促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
決定草案還明確,在現行統計法第二十一條中增加“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的規定。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報送、歸檔等管理制度。
據知,現行統計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過兩次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