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陽區委原書記陶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怒江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怒江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陶毅利用擔任昭通市鎮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昭陽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昭通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