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蔡少娥)11月30日,記者在我市民政局城鄉低保辦了解到,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水平,對我市的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進行了大幅提高。
據市民政局城鄉低保辦的胡海峰主任介紹,自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由160元/人·月提高到290元/人·月;農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補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農村五保供養最低限定標準由2104元/人· 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904元/人· 年)提高到3200元/人· 年(其中現金不低于3000元/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