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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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準入管理制度和汽車產品公告制度,嚴格執行準入條件、認證要求。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根據應用示范和規�;l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以及充電、加注技術和設施的相關標準。制定并實施分階段的乘用車、輕型商用車和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2013年前,基本建立與產業發展和能源規劃相適應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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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給予適當支持,引導企業在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對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給予補貼,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汽車;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逐步擴大公共機構采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規模;研究基于汽車燃料消耗水平的獎懲政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建立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體系等。
研究完善汽車稅收政策體系。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咨詢、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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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鼓勵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促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管理規范、支持創新的原則,支持地方設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業投資基金,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中央財政參股,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
�。ㄋ模I造有利于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大力發展有利于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建立新能源汽車金融信貸、保險、租賃、物流、二手車交易以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體系,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質量安全檢測服務平臺。研究實行新能源汽車停車費減免、充電費優惠等扶持政策。有關地方實施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等措施時,應對新能源汽車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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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樹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以國家有關專項工程為依托,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培養一批國際知名的領軍人才。加強電化學、新材料、汽車電子、車輛工程、機電一體化等相關學科建設,培養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經營管理、知識產權和技術應用等人才。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有關要求推進人才引進工作,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從國外引進優秀人才。重視發展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加大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
�。┓e極發揮國際合作的作用。
支持汽車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基礎和前沿技術領域開展國際合作研究,進行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開展聯合研發和向國外提交專利申請。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支持企業通過在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充分發揮各種多雙邊合作機制的作用,加強技術標準、政策法規等方面國際交流與協調,合作探索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新型商業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