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某汽修公司的王老板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一輛奔馳車主修完車后,看到32萬元的修理費,居然以試車為名,一溜煙跑了。
王老板無奈將對方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象山法院開庭。
去年11月的一天,一輛奔馳350轎車拖到王老板的公司維修。“奔馳車損毀比較嚴重,修理也費時。”王老板說,他本不想接收,但車主是老主顧,又是企業老板,他最終還是接下了這筆單子。
“我和對方口頭上講好,修理費大概在34萬元左右,具體維修費在修理完畢后結算支付。”王老板說。
經過兩個月的修理,奔馳車終于修好了。今年1月初,汽修公司通知車主前來提車付款。
“他來了以后,提出要去試車,看看是否真的修好了。”王老板破例答應了,讓車主獨自開車出去。誰料想,車主一去不返。
此后,維修公司多次電話聯系車主,車主都以人在外地為由,遲遲不支付維修費用。無奈之下,維修公司只好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車主支付32萬元維修費。
法院在審理時發現,王老板作為證據提供的合同是復印件,而且對維修金額沒有明確的約定,結算單也未經車主簽字認可,法院只能駁回了王老板的訴請。
法官說,這個事只能給汽修公司提個醒,遇上車主前來維修,尤其是大修,可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預付款;同時在合同中對修理費明確約定;試車時,也最好要有工作人員跟隨。(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