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立法在我國,可謂是千呼萬喚仍未出。營養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業人士都在企盼著《中國居民營養改善條例》出臺,盡管大家都知道這不是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我國的營養干預事業,一路走來也是風光無限。不久前,在“中國食物強化與營養改善研討會”上,專家們對此進行了梳理。
世界衛生組織通常以5歲以下兒童的生長遲緩率作為兒童營養不良的指標。1990年,我國5歲以下兒童的低體重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是13.7%和33.1%。1990—1995年,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每年僅下降0.5個百分點,生長遲緩率則沒有任何改變。情況發生很大改觀是在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里,低體重率每年降低0.7個百分點,生長遲緩率每年降低2.5個百分點。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高級顧問陳春明教授說:“這對全球的統計數據產生了很大影響。20年來,就全球來看,以0—6歲兒童營養狀況的改善最為顯著,我們國家可以說是為此作出了很大貢獻。”
“為中國居民營養改善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基礎的,是中國政府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先后發布的3份文件——《九十年代食物結構改革與發展綱要》、《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和《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01-2010)》。”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慢性病預防控制和營養管理處李光琳介紹。
自20世紀80年代起,專家呼吁進行營養立法。1985年,衛生部下發《關于加強臨床營養工作的意見》。1988年,衛生部下發《關于加強營養工作的通知》,首次把營養從臨床范疇擴大到全民營養范疇,營養專業人員開始起草《營養管理條例》初稿。之后,營養立法經過了一段漫長的等待。1997年,為落實《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衛生部委托中國營養學會初步制定《營養師法》草案。進入21世紀后,隨著越來越多的“兩會”委員提交相關提案,2004年,衛生部成立了《中國居民營養改善條例》起草小組,經過研究、論證,幾易其稿,形成了《中國居民營養改善條例》初稿。目前,已進入衛生部立法計劃。
在建立健全營養的法律法規之外,衛生部編寫了一系列營養相關技術性文件,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工作規范》、《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09》、《糖尿病防治指南2009》、《高血壓防治指南》及2010基層普及版、《青少年體力活動指南》、《兒童肥胖防治指南》和《兒童青少年零食消費指南》……這些技術性文件擴大了營養工作的影響,提高了營養改善工作的可操作性。
2009年,更令人興奮的一項政策出臺,營養與健康監測工作首次納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項目,項目覆蓋北京、山西、黑龍江、浙江、安徽、山東、廣東和貴州等8個省(市)。截至去年底,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營養干預項目,已經對上述地區的16個縣(市)的16000人開展了營養常規檢測;在北京、廣東開展了3種膳食調查方法的比較性研究;在山西、貴州開展了兩種血紅蛋白檢測方法的比較性研究。
我國的營養立法或許依舊任重道遠,但正如“小火慢燉”,才“有味”吧。(黃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