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馮仕儒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廣東)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陽江市檢察院指控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賭博等6項罪名。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07年,馮仕儒在公安局任職期間以及調離公安局后,通過多種途徑與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國欽、許建強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61萬元、港幣667萬元。如馮仕儒在春節和中秋節前收受林國欽的“利是”賄賂款,多次在澳門收受林國欽或其委托人送的賄賂款,利用裝修其位于陽江市區某茶樓的機會,收受林國欽的賄賂款,在經營該茶樓期間,多次到澳門購買燕窩或冬蟲草回來銷售,貨款由林國欽支付。此外,馮仕儒因車禍在醫院治療時接受林國欽的賄賂款。
另外,馮仕儒在任職期間,明知佘建輝是以許建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仍違法幫助佘建輝辦理了暫予監外執行手續。馮仕儒為強占曾某原經營的砂場,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為由指使屬下將曾某砂場管理人員黃某、李某等幾十人抓到陽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進行審訊,最終迫使曾的家屬及砂場的工作人員同意馮仕儒的親屬到砂場采砂用于工程。馮仕儒還出資250萬港幣,伙同林國欽、許建強等人在澳門開設賭廳。此外,馮仕儒有40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庭上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辯論。此案將擇日宣判。(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