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關鍵一點,要出示醫學機構的證明
像鐘武這樣的精神殘疾者,如果做出一些無意識消費給家庭帶來經濟損失,監護人該如何維權呢?
記者采訪了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梅寧律師。
具體到6.3萬培訓費事件,梅律師認為鐘武家人先后提交了患者病史資料、醫生診斷及住院證明、殘疾人評定書等有關證據,雙方對鐘武患精神疾病的基本事實均沒有異議。所以,鐘武在法律上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所簽的學習協議或服務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有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是,一旦糾紛發生,商家的最大理由事先并不知情,或者要求對方提供消費當時的殘疾狀態醫學證明。”梅律師說,如果監護人無法提供相關文書,按照《合同法》規定,交易已經完成,無正當理由不得退還。“相關醫學機構的證明,或者精神殘疾等級評定是最有效的維權武器。”
梅律師提醒監護人,遇到類似問題時,第一要收集好消費憑證;第二要及時向商家通報告知;第三要積極尋求相關殘疾機構的幫助。“無論哪一種情況,取得精神殘疾鑒定文書都是十分重要的。”(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