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審查強化全程監督
曝光、扣押、拍賣、追究刑事責任……李菊初告訴記者,一共32種反規避執行威懾措施,常德法院去年以來用了個遍,2011年僅曝光“黑名單”就有20余人次。
“但執行威懾措施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必須堅持嚴格依法和正當程序原則,保證行為合法性。”李菊初說,敢用的同時也要慎用。
常德市中院要求,威懾措施實施后,承辦人須跟蹤效果,視情調整措施。尤其是曝光“黑名單”、限制出境等持續時間長、社會影響大的措施,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后,要及時解除。
“當事人如果對采取的威懾措施不服,可申請復議,我們已先后受理復議案件11件,依法撤銷改正存在瑕疵的威懾措施兩件。”李菊初表示。
同時,常德市中院制定了嚴謹的威懾措施辦理流程,承辦人提出威懾措施論證報告后,執行裁判部門審查決定,執行實施部門負責實施�;鶎臃ㄔ翰扇∠拗瞥鼍�、曝光“黑名單”等威懾措施須報中院審查備案,重大威懾措施須經院長審批,使威懾措施與被執行人違法性質和程度相適應。(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