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春牛在庭審中始終低著頭。 薛雯 攝
因為欠賭債,所以想搶劫;因為看到對方戴金鏈子,所以認定對方是有錢人;又因為后悔,所以事發后一連給對方發去20多條短信,請求原諒……因為搶劫客戶,戶縣24歲男子陳春牛被判5年刑。
陳春牛本來是西安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業務員。今年過年期間,因為和一幫朋友賭博,欠下了2000多元賭債。為了盡快還清賭債,陳春牛起了歪念。7月14日,陳春牛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的網上看到房東余女士發布的租房信息,于是打電話給她,謊稱有人要看房。當天晚上7點多,陳春牛如約來到西梢門一小區樓上,見到了余女士,并告訴對方看房人稍后就來。就在二人一邊聊天,一邊看房子的時候,陳春牛突然趁其不備,用早已準備好的線繩勒住了余女士的脖子,準備實施搶劫。余女士奮力掙扎,線繩斷裂。怕余女士掙脫,陳春牛趕緊用拳頭打了她頭部幾下,把她按倒在地后沒搶到任何東西,便匆匆逃離現場。
作案第二天,陳春牛就后悔了。15日一早,他開始給余女士發短信,一連20多條,內容都是道歉的,乞求對方原諒。當時余女士已經報案,于是她將陳春牛約出。15日下午,在大雁塔附近,陳春牛被警方抓獲。7月16日,陳春牛被刑拘。8月21日,經蓮湖檢察院批準,陳春牛被執行逮捕。
"見面前,我也沒確定搶她,主要想先看看她是不是有錢人,有錢才搶。"而讓陳春牛認定對方是"有錢人"的依據是--他看到余女士"當時戴著金鏈子"。昨日庭審時,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陳春牛很后悔,表示"認罪"。
經過審理,蓮湖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春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惟作案未遂,故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春牛犯搶劫罪,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0元。 (西安晚報 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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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1) 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 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