碭山“兒子舉報父親”這一離奇案件的戲劇性變化,告訴世人,反腐不可能建立在“大義滅親”這種小概率事件上,必須要有制度上的健全和常態化。而在這當中,公眾念茲在茲的陽光法案――官員財產申報,就是一個被證明了的最有力的制度武器。
碭山縣房產局長劉某遭到前妻和兒子的舉報后,引起輿論極大的關注。昨天,記者從碭山縣檢察院獲悉,經初步查實,劉某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今,劉某的兒子有些后悔。(今日《新安晚報》A05版)
碭山“兒子舉報父親”案一經報道,旋即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社會對反腐敗的極高關注度。無論是從知情權的角度說,還是就社會心理而言,公眾都渴望了解更多的真相,希望事件早日水落石出。另一方面是因為這一案件曲折離奇,因家庭糾紛而導致前妻和兒子“大義滅親”,交織著法理和親情倫理的沖突,在讓人們咄咄稱奇之余,也窺見反腐生態的另類一面。
事情的發展,逐漸印證了輿論的猜測。在最早的報道中,舉報人稱檢察機關從保險柜里發現了“現金、存折、購物卡、古玩玉器以及首飾”,而劉某目前也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這不僅意味著此案在程序上已從舉報階段進入了立案偵查階段,更意味著此案完成了從道德意義上的家庭糾紛到進入法規化軌道的實質性轉變。從個案的意義來說,這樣的處理方式令人感到欣慰。但如此高效的個案處理,同時也反襯出我們有時對權力監督的低效。
對于這起因家庭糾紛而引發的反腐事件,一個被媒體反復提及的細節是,為抓住劉某“貪污受賄”的證據,小劉母子守了室內3個保險柜整整8天,“小劉母親甚至用繩子把自己和保險柜捆在一起”。檢察機關的解釋是,當時正值放假期間,保險柜需要在幾方見證的情況下才能打開,所以隔了三四天完成調查取證。這也是實情,不過,公眾對檢察機關偵查案件是否因為春節放假而暫停,以及相關部門工作效率的質疑,卻也非多余。因為我們知道,查處案件理應越快越好,短短幾天時間什么事都會發生。
如今,事情的發展態勢超出了當事人的預料。當事人的兒子表示,“畢竟是自己的父親,我現在有點后悔”;當事人的前妻也稱,“希望這個事情不要再擴大了”,她希望的結果是“他只是被停職”。這足以表明,諸如“大義滅親”之類的反腐模式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確定性。更進一步而言,“守了8天保險柜”這個細節也證明了,我們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有時也存在著缺失和遲鈍的一面。
歸根結底,反腐不可能建立在“大義滅親”這種小概率事件上,必須要有制度上的健全和常態化。事實上,官員財產監督是預防腐敗的要害,而公眾念茲在茲的陽光法案――官員財產申報,也早已被許多國家和地區證明是最有力的制度武器。然而,雖在一些地方有局部的破冰,但在既得利益者的阻撓下,這項制度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里一直處于“試點”狀態。這或許就是“親情舉報”之類的事件真正讓人悲哀之處。(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