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雙峰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件,判決準許原告宋某與被告譚某離婚,一起典型的閃婚又閃離的草率婚姻畫上句號。
2009年12月7日,雙峰縣走馬街鎮乾隆街宋某經人介紹與雙峰縣經濟開發區東塘村譚某相識,同月23日彼此確立戀愛關系,25日,雙方到雙峰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婚前檢查,宋某正常,譚某應暫緩結婚。當天,宋某應譚某要求仍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26日,宋某陪同譚某到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檢查,譚某被確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因此,宋某不再與譚某來往。2010年1月5日,宋某向雙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譚某離婚。雙方相識十八天就登記結婚,從登記結婚到起訴離婚也僅短短十天。
法院認為,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可不慎重,宋某與譚某視婚姻為兒戲,婚姻基礎不牢,婚后又未建立真摯的夫妻感情,其婚姻是沒有感情的婚姻,于是作出了前述判決。(通訊員/羅啟明 彭桂胤 編輯/廖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