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目前有17個電臺、電視臺共開辦20檔鑒寶類欄目,其中有個別節目過分關注文物經濟價值,宣揚錯誤投資收藏理念,存在過度娛樂化現象,有的甚至就是娛樂節目,過分追求收視率,針對這種現象,此次國家廣電總局與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對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目的旨在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文物收藏觀。
通知要求文物鑒定類節目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節目中出現的用于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節目中出現的用于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法律規定允許買賣的文物;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文物鑒定類節目開展模擬交易、廣告推銷等文物商業經營活動。
通知還要求相關節目要科學展示文物鑒定的復雜過程,明確提示投資文物收藏的風險,文物估價要提供市場依據。要求此類節目中的專家必須是省級文物部門審核通過的專家庫成員。對文物的鑒定須由專家作出,以提高此類節目的權威性,確保節目中出現的文物合法合規、文物鑒定程序嚴謹科學。
為確保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真實,通知規定,不得在節目中編造文物流傳故事、誘導“持寶人”杜撰虛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員扮演“持寶人”,不得暗示或要求專家修改文物評估結果、高估文物市場價格。
通知提倡各文物收藏單位發揮館藏文物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相關節目制作,提倡各文博單位、文物商店、拍賣公司等具有合法文物收藏和交易資質的機構為此類節目在文物遴選、估價、文物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等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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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類文物不許拍賣,出具虛假征集鑒定意見將取消專業人員資格
國家文物局特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意見》,特別明確了8類標的不得上拍,包括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于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依照法律應當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的文物,包括國家各級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中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貴文物;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同時還強化了拍賣專業人員的征集鑒定責任。標的報審材料中,須有本企業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含已考取《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標的征集鑒定意見。對出具虛假征集鑒定意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取消其專業人員資格。
文博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不收藏、買賣文物,不違規占用文物及資料,不以職業身份牟取私利
中國文物學會、中國博物館協會此次聯合公布了新修訂的《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其中再次重申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不收藏文物,不買賣文物,不違規占用文物及資料,不以文物、博物館職業身份牟取私利”。(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