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7月11日訊(田凌) 為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良性運轉,確保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有序發展,柞水縣紀委監察局出臺《柞水縣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保護暫行辦法》,治理對企業實行亂收費、亂處罰、亂攤派、亂集資、亂檢查的“五亂”行為。
《暫行辦法》規定,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單位及個人不得向企業實行“五亂”行為,嚴禁要求企業參加由企業出資、出人、出物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評比、達標、表彰和獎勵活動;不得借公務之便在企業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企業特別是到掛牌保護企業干擾、阻擾施工,影響生產經營或尋釁滋事、強買強賣、強攬工程;不準非法限制、干擾、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不準強行要求企業安排家屬、親友就業;不得到企業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或者索要贊助。凡未經國家法律法規確認,國務院、省市政府沒有明文規定的各類檢查,一律取消。稅務機關對同一企業的稅務檢查,每年不得超過2次(專案檢查除外);除安全生產檢查、環境保護檢查、對企業涉嫌違法生產經營的調查、暗查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批準的檢查外,執法單位對同一企業的檢查,每年不得超過1次。因工作需要,確需檢查或增加檢查次數的,檢查單位要報經縣紀委、縣監察局或縣人民政府批準備案。實行檢查信息資料共享,嚴禁對同一事項進行多級多部門的重復檢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根據違紀違規事實情節依紀依法給予黨政紀處分,并依法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違反規定取得的財物。屬部門和單位瀆職、濫用職權的,對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一并追究黨政紀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