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曹鋒 李田山)鎮安縣將民主監督和紀律約束機制引入鄉鎮財務管理,從8月1日起,在全縣25個鄉鎮實行財務支出“三筆會簽”制度,進一步推進鄉鎮財務管理民主、公開、透明。
“三筆會簽”核心就是堅持鄉鎮黨委集體領導下的鄉鎮長一支筆審簽制度。鄉鎮黨委確定鄉鎮人大主席或紀委書記具體分管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政府的財務支出票據,經辦人注明事由后,由分管領導、財務監管人員、鄉(鎮)長分別簽字后方可報銷;鄉鎮站所單位的財務支出票據,經辦人注明事由后,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監管人員和鄉鎮長審簽后方可報銷;村級(社區)財務支出票據,經辦人注明事由后,提交村民監督委員會集體會審同意并加蓋村民監督委員會印章,再由村主任、村支部書記審簽、鄉(鎮)長審批后到鄉(鎮)農村財務會計核算中心報賬。“三筆會簽”采取會簽與單張票據簽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金額較大的財務支出,鄉鎮政府鄉鎮長必須事前向黨委書記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撥付資金,特殊問題需經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每季度必須向黨委會議匯報一次財務支出情況,研究解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每半年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干部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