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李某某強奸案受害人楊女士及其律師委托本報發布聲明,稱李某某的律師所發聲明“片面陳述事實和引用法律,過于偏袒被告人李某某”,并質問李某某的父母是否對子女進行了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教育。針對李某某律師聲明中的觀點,楊女士在律師聲明中也做了相應的反駁。
昨天,本報報道了李某某新任辯護律師所發布的聲明,稱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同時指出李某某等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內大量飲酒,保留追究酒吧等責任的權利。
被害人講述
對方無罪辯護 是對我的第二次傷害
昨天,看到李某某新聘律師所發的聲明后,被害人楊女士幾度哽咽,“他想要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的表態,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和傷心。”楊女士稱自己已經極其悲憤、痛不欲生。
“他們沒有尊重一名被害女性,也沒有站在一個受害者的角度替我想想,這等于是對我的第二次傷害!”楊女士表示,“案發后,沒有收到任何關于李某某的監護人或者家庭最起碼的人道慰問與歉意,反而又聽到這樣的言論。”
楊女士稱,自己當時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毆打、侮辱,并輪番施暴,“身體和心靈都受到極大摧殘”。
事后,楊女士又多次受到李某某的恐嚇和威脅,對方極力阻止其將此事張揚出去。
“甚至害怕對我進行打擊報復,后來我想通了,鼓起勇氣,選擇去報案,我相信北京警方。”楊女士稱。
對于2月初的記憶,楊女士一直不愿回想起,“有很多朋友關心我,但我還是選擇低調生活。”楊女士沒想到對方的一份律師聲明又激起了千層浪,“鋪天蓋地的都是李某某,讓我無法忘記那個噩夢”。
楊女士稱,能理解李某某的新聘辯護人為委托人服務的立場和心情,但希望他們能夠尊重事實,在法律和職業倫理允許的范圍內開展辯護工作,不要為了某種不便言說的原因,挑戰法律和公眾的底線,并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律師釋疑
是否無罪辯護 尊重當事人意愿
昨天,李某某新委托的律師表示要為其進行無罪辯護的消息發布后,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網上的轉載和議論均認為,“李某某無罪豈不是讓其逍遙法外?”甚至有媒體同行電話詢問:“律師有沒有說依據什么進行無罪辯護?李某某這事兒明擺著犯罪了啊……”
對此,松濤律師事務所負責代理刑事案件的張楠律師表示,律師對當事人是否采取無罪辯護,主要還是尊重當事人本人的意愿。
張律師說,律師在接受委托后,主要會進行會見當事人和查閱卷宗兩項辯護準備。
在會見當事人時,律師會與當事人交流,讓其將案件所有的情況如實說出,從而判斷當事人是否有罪,罪輕罪重的情況。
不少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在委托律師辯護之前會提出要求,比如無罪辯護,那么律師就要按照對當事人進行無罪辯護的思路進行操作。其中包括很多辯護技巧,包括用什么理由去反駁檢方的指控,告訴當事人如何回答相關的庭審問題等。
由于在接受委托時,律師尚不能閱卷,因此在簽訂代理協議后,律師閱卷以及會見認為當事人有罪,但當事人堅持要進行無罪辯護的,按照律師法規定,律師可以與當事人解除合同。否則,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律師須服從當事人意愿,進行無罪辯護。
解讀: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任何被告人在接受法庭的審判之前,均不能被認定為有罪,也就是說,檢察機關對被告人的起訴,是認為其涉嫌犯罪,是否真的構成犯罪,要經過法院的審理,聽取公訴方、被告人以及辯護人等的說法,再結合證據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