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稱,《反抗絕望》中用“整體反傳統”理論,對魯迅這一代“五四”人物的思維方式進行了論述, 完全是對林毓生的學舌。
本刊記者對汪暉博士論文第100-101頁中與林毓生文章有關部分對比,發現二者對“整體觀思維模式的形成及全盤反傳統主義”的思路十分相似。
針對汪暉博士論文是否抄襲,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判斷。王彬彬認為,只要存在文字上的雷同且不說明出處,就是抄襲。“假設你寫一篇300字-500字的文章,其中100字和別人的文章一樣,那很明顯,小學生都知道是抄襲的。”他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
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反抗絕望》的問題更多屬于引述方式的技術問題,而非惡意剽竊的道德問題。
汪暉好友、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錢理群公開指出,《反抗絕望》在引文注釋等方面可能“不夠規范”,但“不能簡單稱之為剽竊”,且“需要考慮到當年的學術規范遠不如現在嚴格”。
曾參與汪暉博士論文答辯的北京大學教授、《反抗絕望》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嚴家炎則對本刊記者表示,總體而言汪暉的博士論文是有學術深度和扎實的,論文主體部分屬于汪暉的原創。
圍繞汪暉文章是否抄襲的爭議,暴露出中國學術規范的模糊和調查問責機制的缺失
界限模糊
汪暉的博士論文答辯完成于1988年。7月7日那份聯名信的簽名學者之一、河南大學《史學月刊》編審周祥森曾撰文指出,當時學術規范的討論已經開始萌芽,個別學科的少數學者敏銳地提出學術規范建設問題,并將焦點集中于建立和健全學術論著的“引文或注釋”制度。但由于其時學界尚沉浸在學科開創熱潮之中,少數學者關于學術規范的呼吁并未在學界引起廣泛回應。
雖如此,嚴家炎對本刊記者分析說,當時學界的要求其實是相當嚴格的,如果發現有抄襲現象,導師根本不會允許答辯;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內容一經發現有抄襲,不僅要求退回稿酬,抄襲者的學術生涯也會受到致命打擊。
嚴家炎同時表示,汪暉論文本身很長,且當時技術手段有限,如果論文中有并未注明出處的文字,有抄襲別人的某個段落,答辯委員們在七到十天左右的緊張閱讀中,是很難發現的。
實際上,被王彬彬列為汪暉抄襲對象的五部著作,在汪暉博士論文答辯之前均已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是思想界的重要參考讀物。
分析人士表示,汪暉“抄襲”事件之所以引發民間和學術界如此熱烈的爭議,除與汪暉的學術聲望有關,還有一層原因在于中國學術界對于何為抄襲,并無普遍接受的判定標準。
自上世紀80年代至今,國內學界對學術規范的具體標準始終未形成共識。2000年以來,教育部相繼出臺相關文件,但大多是原則性規定,不少學者認為可操作性不強。而各校自行制定的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標準,有很大差別。
西南大學張仲明博士曾舉例指出學術規范標準不統一的亂象。比如,在“抄多少才算抄襲”這個問題上,有的學校規定“一篇論文中四分之一內容與人雷同,即構成抄襲”,而有的規定“三分之一雷同為抄襲”。對于“雖均標明了出處,但基本沒有自己原創觀點,完全是拼接出來的論文”,有的學校認定為抄襲,有的則認為還不足以構成抄襲,只能算“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通用標準的缺失,造成了“各說各話”的混亂局面,也導致在出現爭議時難以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