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并于3月1日起施行。為此,記者走訪了順慶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饒紅,她對《物權法》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解讀。饒紅介紹,《物權法》是保護權利人物權的法律,直接關系到公民的房、車、離婚財產分割等糾紛問題。此次出臺的《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共22個條文,重點涉及不動產登記與物權確認等,使《物權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操作性更強。
●預告登記是制約“一房二賣”的殺手锏
饒紅表示,過去開發商一房二賣的事時有發生,《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段餀喾ā匪痉ń忉�(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開發商想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饒紅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購房后辦理了預告登記的,如果開發商再將房子賣給其他人,即使開發商已經將房子交付給后買房的人,先購房者的這種“準物權”的預告登記也不受影響,仍然第一順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饒紅表示,預告登記的設置,是為了保護普通買房人,防止開發商“一房兩賣”或者設置抵押等損害買房人的一些行為。
以前在司法實踐中,曾有不少市民因為遭到開發商忽悠,先交錢并簽訂購房合同,但開發商又將房子賣與他人,且后者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并在與購房款相當的范圍內進行懲罰性賠償。如今實行預告登記,可有效阻止“一房二賣”的行為,因為沒有預告登記,將辦不到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可有效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房產證上有名字未必就能分得房產
無論在城里鄉下,都有這樣的情況,男方家庭結婚時為了表示對女方的尊重,即使男方出了全部的婚房錢,一般也會將女方登記在房產證上�;楹笕绻蚱尴喟矡o事,那倒沒有什么,一旦感情破裂,鬧到法院離婚,爭奪房子是雙方必然的選擇。
饒紅表示,按照《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只有證據證明房屋真實權利歸屬的一方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并不必然屬于名字寫在房產證上的人。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女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她在買房時出了錢,僅憑房產證上的名字,在離婚時要想分割房子的份額,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為此饒紅建議,對房屋真實歸屬有異議的一方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如購房合同、付款憑證、資金來源等,一旦發生房屋歸屬糾紛,能拿出這些證據的一方就有可能成為真實的權利人。
饒紅還介紹說,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同時判決夫妻共有的房屋歸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決生效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就不再屬于雙方共有,而是歸屬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該房屋仍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買房不審查相關信息可能房錢兩空
饒紅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和《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買房、買車時,對房屋、車輛可以公開查詢到的登記信息未進行審查,如房屋已經進行了異議登記等情形,房屋可能會被真正的所有人取得。
●凡涉及房產糾紛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以前不少市民認為,只要未經房管局登記,就不能取得房子的產權,凡是房子產權糾紛涉及房產登記的,就一定要通過打行政官司,也就是狀告房管局來解決,以至于有些當事人既要打行政官司,又要打民事官司,來回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