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2013年的1月1日,我國新的營養標簽通則就要執行了。在新的規則中,國家規定在“營養標簽”中,如果每百克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大于或等于12克,或每百毫升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大于或等于6克,且該數值是真實可靠的,則該食品可以聲稱為“高蛋白”食品。
很多人都會認為高蛋白食物就代表著食物的營養價值高,商家也往往以此來做為宣傳的亮點。其實評價食物中的蛋白質,不僅要看其含量多少,更重要的是看質量如何。高質量的蛋白質人體必需氨基酸比例合理,最接近人體需要的標準,這是評價蛋白質營養價值的關鍵。有些食物中的蛋白質含量較高,但人體必需氨基酸缺項,或者氨基酸的比例不夠合理,那么其蛋白質的營養價值是不高的。也就是說,與人體要求越是接近的蛋白質,其營養價值就越高。有些食物,比如海參、牛蹄筋、豬皮等,便是蛋白質含量較高,但人體必需氨基酸種類不全、比例不夠合理、其蛋白質的營養價值不高的食物。質量不高的蛋白質,只有很少部分被人體利用來補充機體組織的需要,有的根本不能用來修復和構成人體組織細胞,那些不能被機體利用的部分只能用于供應能量,而供應能量并不是蛋白質的主要生理功能,能量過剩又增加了患代謝性疾病的風險。同時,每天攝入的蛋白質并不是越多越好,蛋白質攝入過多,不僅加重肝腎負擔,同時還會有導致痛風等代謝性疾病發生的可能。
現在的營養標簽通則要求中,只有蛋白質的量化指標,而沒有質量情況的說明,這一點希望大家了解。
而對于低脂肪食品,國家規定要求每100克食品中的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克,或100毫升食品中小于等于1.5克。
脂肪過高的危害大家都比較清楚了,但是攝入低脂肪食物也不能說就會安全無憂。首先即便是低脂肪的食物,也不過是脂肪的含量比例低,但如果攝入的食物量過大,其攝入的脂肪總量也是不低的。還有,盡管脂肪的總量不是很高,但是脂肪酸的比例不合理,比如說,攝入的油脂當中飽和脂肪酸的很大比例,那么長此以往,也會出現血脂異常,導致動脈硬化的發生。
總之,無論是蛋白質還是脂肪,都不能僅僅根據含量來評價其營養價值的高低,還要看其中的氨基酸含量和脂肪酸含量的比例。現在的營養標簽通則要求標注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并強制執行,已經是很大的進步了。只是這樣的標注還僅僅是部分的指標,大家在安排膳食的時候,還需要結合營養平衡理論,多樣化地科學安排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