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合肥7月14日電(記者葉琦)《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日前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加班補助、高溫津貼等五類“福利”將不計入“最低工資”中,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最高或接到2萬元罰單。
針對部分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加班加點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等計入最低工資,致使勞動者實際獲得的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征求意見稿》明確五類不屬于最低工資組成的支付項目,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15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