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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頂中介正被清理。 |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國務院把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兩年多來,國務院各部委及各地方按照中央要求切實推進簡政放權,取得明顯成效,政府效能得到提高,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激發。
但與此同時,面對剩下難啃的“硬骨頭”,進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務依然繁重。政協委員們在調研走訪中感到,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存在一些難點問題,基層反映有些領域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含金量”不夠高,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不夠強。全國政協近日召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題協商會,邀請全國政協委員建言獻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了相關情況并與委員互動交流。
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政策出臺實施的“最先一公里”鋪好路
當前,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自啟動以來,已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但有些改革措施仍存在橫向不同步、縱向不銜接、放權不到位的情況。委員們認為,在一些審批項目上,各部門、各地區的改革方案尚存在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夠的狀況,影響了整體推進。
“從目前審批權下放效果來看,有些項目群眾的獲得感還不夠強。有的審批項目‘放’不如‘不放’;有的‘放’等于‘沒放’;還有的放了還未放到位�!睍h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王紅對目前簡政放權遇到的現實問題直言不諱。
王紅所列舉的這些問題并非空口無憑。據無錫某研究所反映,部分項目的環境評估審批權下放到了街道,但由于項目技術復雜,街道沒有技術能力出具環評結果,街道履職陷入困境,項目建設也受到影響,這樣的“放”不如“沒放”。有的地方,一些項目下放兩年至今無一例申報對象,而基層企業、民眾期待下放的項目卻遲遲沒有下放,這樣的“放”等于“不放”。有的下放項目由于尚未出臺全國統一辦法,沒有建立全國統一共享的數據庫,企業跨區域辦理業務時遇到的困難依舊很多,屬于“放了還未放到位”。
有關部門放權不統一,也影響審批權下放效果�!皣野l改委將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以后,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沒有將相關的權限進行同時、同等下放,部委之間橫向沒有聯通,導致縱向不能貫通�!比珖䥇f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張守志說。
“目前投資項目建設審批流程中,行政審批、備案、技術審查事項共計122項,其中屬于上位法規定有70項,占審批事項的57%。簡政放權與依法行政壓力并存,有的基層政府承接審批權力缺乏法律依據�!比珖䥇f委員、廣州市政協主席蘇志佳認為,一些上位法修改的滯后,也制約著審批流程改革的空間。比如,有的上位法規定已過時,一些上位法之間存在沖突,如項目建議書、環評報告、方案設計、設計招標、立項批文之間有的互為前置條件、循環交叉重復。
鑒于此,委員們建議,未來制定政策時應當加強系統謀劃,促進政府轉型并協調推進各方面改革,該拆“廟”的拆“廟”,該動手術的動手術,該強化的強化。讓企業、群眾、專家等參與改革設計和實施評估,由政府“端菜”改為群眾“點菜”“評菜”。同時,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對不適應目前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大趨勢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去除固化部門利益以及一些滋生尋租的條款,真正做到有效簡化審批環節、減少審批事項和縮減審批時限。
整治“紅頂中介”,消除“中梗阻”,讓簡政放權的“中間一公里”更通暢
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紅頂中介”問題,也受到政協委員們的普遍關注。據委員們反映,目前,“審批時間長、環節多、蓋章多、收費多、提供材料多”的問題,很多都反映在中介服務方面。
所謂“紅頂中介”,指的是不少中介服務由政府行政審批機關相關聯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企業承擔,而這些中介機構服務很多都不規范。一些中介服務機構政社不分,存在壟斷性,造成中介服務環節多、收費高、耗時長、質量低,蠶食了改革成效。
此外,有的審批事項轉變為技術審查或行業自律事項后,其中一些轉移給社會中介和行業組織,并成為審批前置條件,而這些被“紅頂中介”接手后,表面上減少了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卻導致有些審批內容更復雜,行政相對人的負擔并未減輕。
“有企業反映,一個建設項目,政府部門審批時間只有44個工作日,但涉及的28個中介服務需要的時間達320天�!比珖䥇f常委梁保華在調研中發現,在投資項目審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務多達29項。在簡政放權的大環境下,這些“紅頂中介”依然按照“老節奏”辦事,導致政府部門好不容易減出來的審批時間被中介機構抵消,形成新的“中梗阻”。
“破除‘紅頂中介’,首先要放寬中介機構的準入條件,各部門、各地方不得設定區域性、行業性、部門間執業限制�!比珖䥇f常委朱之鑫說,其次是要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鏈,審批部門所屬單位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必須“轉企改制”并與主管部門脫鉤。另外,還要規范中介服務收費,除實行政府定價的外,中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
梁保華建議,國家應當自上而下全面清理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建立目錄清單,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中介服務項目應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中介服務項目加強規范,有效監管,限定收費標準和辦理時間,有條件的進入政務服務大廳。
全國政協常委曹衛星建議,在中介機構全面清理前,應盡快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立聯合評估機制,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開展聯合評估,實行“多評合一”,減輕企業負擔。
蘇志佳則建議,應當推動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真正脫鉤,取消“一業一會”限制,實行“一業多會”,防止一家獨大;同時規范政府和社會組織各自運行邊界,公開辦事標準和程序。
提高信息互聯互通水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委員們在調研中發現,即便是審批權下放到位了、中介機構清理了,政策落地實施過程中及實施后,問題依然不少:
——項目核準后手續仍然繁雜。比如,2014年國家對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事項由原來的30多項減少到“兩項半”,但有企業反映,這樣核準容易了,但事后手續沒有明顯減少。
——基層審批服務不到位,并聯審批并未聯上。有些項目審批的部門窗口相連,“并聯”審批實際是“并排”審批,各相關部門不能實現數據共享,同一個項目仍需上報十幾套文件分別審批。
——存在互為前置、搭車審批現象。有企業反映,有些項目審批相關部門之間互為前置、搭車審批。如,辦理征地許可要先批準規劃,而批準規劃要先獲得征地許可。再如,環評、地震評等十余項并非是建委職能的審批事項搭車成為建委審批事項的前置要件。
——審批后監管跟不上。如一些人根據“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錯誤地認為“自己不審批就不用自己監管”。一些基層部門反映,簡政放權后,沒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基層人手緊張。
“審批制度改革有沒有成效,關鍵是看群眾的切身感受�!比珖䥇f常委孫蔭環說,因此,要建立健全反饋與糾錯機制。比如,對于投資審批過程中的不合理情況,要有相應的企業申訴或行政仲裁的渠道。引入第三方評估和社會評價機制,對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實行監督。
“權力下放不能玩‘自由落體’,要給予基層政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讓基層接得住、辦得好,群眾才能分享到改革成果�!蓖跫t建議,國家應當加大政策落地保障。同時,加強政府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行政審批信息數據庫及在線行政審批平臺,實現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數據共享,規范程序,提高效率。
“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要從‘閉門清理’走向‘開門清理’,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重視公眾參與�!比珖䥇f委員、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黃艷說,“與此同時,應當通過編制權力清單,逐步實現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各個要素的標準化,限制、壓縮、規范審批機關的裁量權限,進而有效推進行政審批的標準化�!�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15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