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大限度發揮死刑二審程序“把關”作用 防止冤錯案件發生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各高級法院已經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24日要求全國各高級法院全力以赴,確保7月1日后所有死刑二審案件都能按要求實行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死刑案件二審開庭不是對一審程序的簡單重復,而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最大限度發揮第二審程序的“把關”作用,防止冤錯案件發生。要圍繞第二審程序的要求,采取適合二審程序特點的開庭審理方式,重點圍繞上訴、抗訴理由,控辯雙方有爭議以及法院認為需要查證的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問題進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還對開庭審理的范圍、審理方式等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提出,控辯雙方對于關鍵證人的證言和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二審期間證人、鑒定人等應當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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