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花溪區青巖古鎮明清街17號的市民胡先生致電商報百姓新聞網6757777稱,他家的整個院子租給他人做茶館生意,幾年后,他回家發現自己院子內的房子主墻被拆除一半,變成了圍墻,還開了一個通道,這讓他們一家無法接受。
房主:租出去的房子被人私自改造
記者來到現場見到,胡先生家的房子是磚木結構,三棟房屋連接成的一個院子。
“房子租出去后,我們一直沒有回去過,誰知他們把房子的主墻都拆了。”胡先生向記者介紹,2005年9月,他把他家的一進三梯三棟房子的整個院子租給鄭女士做飲茶生意。合同簽訂至2015年9月止。合同規定,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整個院子房子的主墻,鄭女士方負責對此房子的管理。如鄭女士方在院內需要修建臨時用房的,在經得胡方同意,不損壞主墻的情況下進行。房租每年3500元,每年按期交付,每三年增加租賃費一個擋5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他們一家人想去看看老房子,才發現自家房子的原貌不見了,中間那棟房子右側的13米高的主體墻壁變成了2米左右的圍墻,而且圍墻已經不是原來的古墻壁,是新翻修過的水泥混磚墻,墻壁靠最后一棟房子右側還開了一個2.5米寬的洞。
胡先生說,鄭女士在沒有經他許可的情況下,私自把他家的房子墻體拆除,并把主墻換成了圍墻,還在圍墻上打開通道,這讓他怎么也接受不了。
胡先生說,他們以鄭女士不按合同相關規定履行合同,要求與鄭女士終止合同,并要求將房子恢復原狀。因被拆的墻體有上百年的歷史,無法恢復,他要求鄭方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墒�,鄭方不愿意終止合同,也不同意賠償,致使經營還在繼續,導致他們租賃糾紛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承租方:翻修墻體得到房東同意
“打開這面墻壁,是經過房東同意的。”鄭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她租用胡先生家的這個院子時,第二棟房子中間就是空的,右側根本沒有房子的主體墻,就一壁墻壁而已。鄭女士說起租房糾紛也非常的激動,她說,胡先生家的房子是17號,隔墻旁邊有一棟木房屬于另一居民,門牌號19號也是她租來用的。
“我們拆除胡家的這壁墻壁,是因為他家的墻壁爆裂,很可能有倒塌的可能。我在電話中向胡先生匯報了此情況,也向19號房主匯報了此情況。我對房主說,我要把墻壁拆除,重新翻修,并要在墻壁上開一個洞,方便她從17與19號進出。在電話中,房主是同意的。”鄭女士指著此房激動地對記者說,自從她接手此房子做飲茶生意以來,她前后投入了幾十萬元資金維修此房子,前二三年生意都很淡,基本上是虧本的。后來生意好起來,她把飲茶鋪加大增加了餐飲生意,便把隔壁19號租用來做火房,她的經營有了一點點起色,客人相對一天天多了起來,房主認為她賺了錢。突然想借故終止合同收回房子,那她投入進去的損失找誰承擔呢?
律師:承租方未履行合約規定房主可解除合同
貴州華頓律師事務所劉鑫律師說,根據合同規定,承租人在不改變院子房子主體墻的情況下,如需要建臨時用房的,可以在經得房主同意的情況下維修及管理。承租方在沒有經得房主的同意私自把主體墻壁拆除,沒有履行合約規定,租賃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復圍墻的原貌。
劉鑫律師說,青巖古鎮是貴陽市的一個旅游景點,如經相關部門核定,損壞國家文化遺產及相關古跡的,應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金黔在線-貴州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