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堼垼�7月21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搶劫、強制猥褻婦女犯武魯飛采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2014年12月14日7時許,罪犯武魯飛從陜西省洛南縣衛東鎮西湖村家中攜帶尼龍繩、膠帶紙來到同村村民李某某家中,欲強行與李某某發生性關系,發現僅有李某某之女周某某(歿年14歲)一人在家睡覺,便用膠帶紙封住周某某的嘴,用尼龍繩反綁周某某的雙手,劫取周黑色金立牌手機一部(價值971元)。隨后,武魯飛將周某某挾持至同村村民郭善的廢棄舊房中,對周某某強制猥褻。因被周某某認出,武魯飛頓生殺人滅口之念,便用膠帶紙纏繞封死周某某的口鼻,用該舊房屋內的木棒槌朝周某某頭部連續擊打數下,致其機械系窒息合并重型顱腦損傷死亡,后逃離現場。
罪犯武魯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猥褻婦女,其行為又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還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對罪犯武魯飛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000元;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000元。
宣判后,武魯飛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核準罪犯武魯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000元。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于2016年7月21日在商洛市對罪犯武魯飛驗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