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發展養豬事業,卻又拿不出本錢購買豬崽,于是突發奇想欲做無本生意,干起了偷盜豬崽的勾當,豈料伸手即被捉。近日,寧強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涉嫌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元。
現年49歲的被告人李某,系勉縣鎮川鄉茅草梁村二組村民。去年9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湘江750型偏三輪摩托車竄至寧強縣胡家鎮王家營村一組王興安家盜走豬崽6頭。隨后,李某騎車又沿城黃公路返回,行至勉縣元墩鎮唐灣村八組劉正蘭家,盜走豬崽1頭。
案發后,寧強警方迅速組織警力展開偵破,辦案民警在主要路口設卡堵截,走投無路的李某懾于警方的強大攻勢,當天下午向警方投案自首,所盜的7頭豬崽被全部追回并退還給失主。經鑒定,7頭豬崽總價值3582元。(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