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疑妻子與朋友有染 潑硫酸舉刀砍泄憤
懷疑妻子與朋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王智不惜用硫酸讓朋友破相,并舉刀將對方砍成重傷。王智用這種極端的報復方式,不僅毀了他人也毀了自己。日前,受害人向王智索賠,他以過失相抵原則辯護,法院表示,故意犯罪不適用該原則。
懷疑妻子與朋友有染
王智年近四十,家在福建,因多年業務往來,他與老鄉李滔成了好朋友,兩家人也因此相熟。7年前,王智的妻子阿芳獨自一人來到南寧開發廊,事有湊巧,李滔也將發廊開到了南寧。同在異鄉,李滔與阿芳平日相互關照,走得比較近。
王智時常到南寧探望妻子。2010年4月,王智在南寧期間,翻看妻子阿芳的短信,赫然發現妻子與李滔的聊天記錄很曖昧,而且兩人的手機短信、通話很頻繁。至此,王智開始懷疑妻子與李滔之間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為弄清楚事情真相,王智經常質問妻子,可是妻子都予以否認。聯想到妻子這些年對他的不關心,王智很氣憤,并認為這些都是李滔造成,因此懷恨在心。為了讓妻子回心轉意,王智曾勸說妻子不要再與李滔交往,妻子表面答應,但私下依然與李滔有往來。
潑硫酸砍傷人泄私憤
2010年7月,王智再次來到南寧與妻子團聚時,他發現妻子與李滔依然保持著聯系,至此,他決定教訓一下李滔。同年7月28日晚8時,王智準備了菜刀一把,用飲料瓶裝了小半瓶硫酸,來到五一路一雜貨店外守候李滔。
當晚9時,李滔在五一路一粉店吃粉,王智走上前,將硫酸潑向李滔臉上,并用菜刀將其砍傷。造成李滔全身多處刀傷,頭面部及雙眼被硫酸燒傷,經鑒定,李滔損傷程度構成重傷,為五級傷殘。
王智作案后,逃回了老家,后又逃到杭州,并最終在杭州落網。去年6月,法院以王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王智判刑后,李滔向江南區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索賠各項經濟損失20余萬元。李滔表示,這并非最終費用,今后,他還要向王智追討后續治療費、整容費。
一審判賠21萬多元
該案開庭審理。法庭上,王智承認對李滔造成了傷害,但他表示,事情起因是由于李滔與其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導致。在本案中,李滔也存在過失。因此,應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減輕其賠償責任。
日前,江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指出,在侵權人故意侵權的情形之下,受害人縱使有過失,也不能適用過失相抵。王智懷疑李滔與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遂采取犯罪形式,對李滔加以報復,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即便李滔有過錯,也不適用過失相抵的原則。法院判決,王智應賠償李滔各項經濟損失21.2837萬元。
法官析法
過失相抵,是指就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受害人也有過失,法院可依照其職權,按照一定的標準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從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損害的一種制度。
過失相抵的適用要件為侵權人的過失和受害人的過失相互助成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受害人和侵權人的行為,都是損害的原因;而在侵權人故意侵權的情形之下,受害人縱有過失,過失相抵亦無適用之余地。(記者梁靜 通訊員王鳳 梁秀薇)
案例2
趁“情敵”睡覺不備 男子持棍當頭一棒
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怒火中燒的張某手持木棍沖進小賣部將睡在椅子上的 “情敵”李某打倒在地。涉嫌毆打他人的張某被依法帶到賓陽縣公安局新賓派出所接受調查,最后張某賠償“情敵”醫藥費4000元。李某也表示今后不再騷擾張某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