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私家偵探,謊稱拍到領導“不雅照”,并以將照片寄給領導的老婆和紀委相要挾,敲詐江西73名領導錢財657萬元,湖南一男子陳洪2日被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同案犯陳晨、李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1年9月初,陳洪、陳晨、李源等人經策劃商量后,在湖南長沙購買印有合成領導頭像的淫穢照片、寫好內容的敲詐信件、和照片相對應有詳細的名單地址的通信錄等敲詐勒索資料。9月9日,陳洪開車載著陳晨、李源二人從湖南婁底來到江西南昌市,購買了400個信封和郵票,由陳洪、陳晨兩人照著買來的敲詐勒索資料上的信息(主要是江西省、市、縣三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國企高管)將名單和地址填寫到敲詐信封上。
隨后,三人將買來的合成領導頭像的淫穢照片和敲詐信裝進信封貼上郵票后,分別在南昌市、新余市進行投遞,寄給了江西省委領導1名、南昌市有關領導8名、萍鄉有關領導15名、九江有關領導49人,每封敲詐信均要求被害人匯款9萬元,共計金額657萬元。直至案發,沒有一名被害人向三人提供的三個銀行賬戶中轉入錢款。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陳洪、陳晨、李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要挾的方法索取他人錢財65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鑒于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