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陜西新聞5月16日電(記者 冽瑋)曾經轟動一時的西安“王雙娃撞死4名學生逃逸案”隨著今年2月王雙娃被執行死刑塵埃落定。16日下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長安區斗門鎮執行民事賠償部分,向受害人及家屬發放賠償款431955元。
2009年2月10日凌晨,涇陽縣41歲農民王雙娃駕駛陜AC3299東風大地牌自卸車,行至108國道1320KM+200M長安區斗門鎮境內時,撞上同向騎自行車上學的王方圓、張賽,車輛從二人身上軋過后,又將騎自行車上學的張田掛倒,車從張田腿上軋過,并將賈曉梅、賈航利二人以及3輛自行車卷掛車下。
事故發生后,王雙娃并未下車察看,反而加速欲逃離現場。路經此處的司機朱某、岳某發現,遂先后駕車數次超越肇事車輛,試圖逼其停車。與父親同車而坐的王哲見此情形,也提醒父親,但王雙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駛,在高速行駛178米后將賈曉梅、賈航利甩至路邊繼續逃逸。除張田重傷外,其他4名學生均不幸死亡。
2010年11月15日,西安市中級法院對王雙娃一家三口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王雙娃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兩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雙娃認為死刑的量刑過重,向陜西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2011年8月12日,陜西省高院對本案終審判決,駁回王雙娃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5月16日下午,西安中院共執行案款431955元,已分別向權利人張社社、蘇華(被害人張賽父母)發放賠償款83906.5元;向權利人賈亞平、王廣平(被害人賈航利父母)發放賠償款83906.5元;向權利人王榮孝、閆利娟(被害人王方圓父母)發放賠償款83906.5元;向權利人賈戰孝、杜令令(被害人賈曉梅父母)發放賠償款83906.5元;向權利人張田發放賠償款96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