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總金額高達3.7億余元的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應國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此次案件,腐敗人員之多、金額之大,為溫州乃至浙江省罕見。半月談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應國權等人利用非常手段,成立自己的“影子”公司,完全“寄生”在菜籃子集團上,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成立“影子”公司,為偷梁換柱埋伏筆
應國權1998年任溫州蔬菜公司董事長時,聯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聯廠,組建了全國第二個菜籃子“航空母艦”——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集團公司),并擔任董事長、總經理12年。集團公司擁有20多家下屬企業,2000多名員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億公斤,占市區供應量98%,成為溫州人名副其實的菜籃子。
集團公司自1998年組建之后,在員工的艱苦努力和辛勤付出下,在應國權等管理層的著力經營之下,日漸成長壯大,其盈利相當可觀。溫州市檢察院主辦此案的公訴一處檢察官葉英波對半月談記者說,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國權等管理層成員難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誘惑,想通過逐步改制來滿足個人利益。但由于企業改制時間長、程序較為嚴格,于是,他們只能另辟途徑。
2003年11月,應國權等人以推動集團公司改制為名,運作并成立由集團公司內部職工參股80%、集團公司參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發展公司),為其后偷梁換柱、非法侵吞轉移國有資產埋下了伏筆。
發展公司讓集團公司在其中參股20%,以獲取決策參與、政策扶持和國有資金使用上的便利,建立利益輸送渠道,并進一步模糊兩個公司之間的本質差別。之后,應國權等人又故意散布虛假虧損消息,騙取和迫使普通職工退出在發展公司中的股份,使發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名下。
貍貓換太子,依附國有企業瘋狂“吸血”
在長達131頁的判決書中,最受關注的是應國權等人非法侵占貪污國有土地一節事實。該土地位于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是未來城市發展的重點區域之一。
2003年11月14日,應國權等人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會議決定給國有的集團公司安排婁橋街道的地塊。會后,應國權指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何永蓮等人向市政府會議紀要具體擬稿人湯頤和以及分管副秘書長馮鳴送禮行賄。
而上述政府部門人員在何永蓮等人的“活動”下,將紀要中的“集團”二字直接改為“發展”,從而使發展公司于2006年1月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余畝。由此,1.15億余元價值的土地便被應國權等人輕松收入囊中。
發展公司成立后,應國權等人又以該公司名義參股組建溫州菜籃子安通運輸有限公司、溫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等“寄生”公司,不僅侵吞原屬集團公司參股的溫州菜籃子肉類聯合有限公司的白肉運輸業務,還將肉聯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豬屠宰業務,分別侵吞國有資產783萬余元和40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