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王建軍21人涉黑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王建軍等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據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王建軍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年的逐步發展,從1992年的幾人不斷發展擴大到成員幾十余人的規模。該團伙組織比較緊密、人數眾多、層次分明,有內部規矩,骨干成員固定,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結構,王建軍是該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
王建軍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和威脅手段,采取敲詐勒索、收保護費、放高利貸、替人“了難”等手段,控制湘鄉的休閑娛樂、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運運輸等行業,大肆斂財。王建軍團伙自形成以來,先后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35宗犯罪事實,涉及16個罪名。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王建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譚海明犯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合并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