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譚啟平認為,由于校方和家長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擇校協議,名校收取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的潛規則雖不違反法律,但卻有失公平,這表明學校和家長明顯處于不平等的地位。
誰在給“名校”撐腰?
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明確指出,要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但類似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等亂收費現象依然在制度面前“我行我素”。
記者調查發現,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教育資源分配嚴重失衡,大部分優質教育資源集中于少數學校手中,家長只能接受學校制定的“霸王條款”;二是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違規行為,以“家長事先簽訂協議同意收取手續費”為理由,對潛規則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在記者調查中,教育主管部門多次以“負責人不在”“不方便透露”等理由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
譚啟平指出,長期以來,在政策的推動下,大部分優質教育資源集中于少數重點學校,而重點學校利用手中的資源優勢制定各種潛規則,并表明態度:你若不接受,可以不選擇我。“為了讓孩子能讀上好學校,家長只能被迫接受,反過來,家長的弱勢表現又助長了各種擇校潛規則的氣焰,這已經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譚啟平說。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安白指出,作為監管者的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是利益共同體,學校的收入、升學率等指標同時也是主管部門的政績,在利益的驅使下,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違規行為采取默許的態度,學校的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也使得擇校潛規則氣焰更為囂張。
王安白建議,先要徹底改變主管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狀態,應由與學校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來監管學校,像治理酒駕一樣來治理擇校潛規則,對違規的學校嚴肅處理,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