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滇池向每名游客收取10元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在本月初引發口水大戰,最終以昆明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否認收費計劃告終。但學界和公眾關于“生態資源補償費該不該收,如何收”的討論和建議卻熱度不減:這個聲稱“生態保護”的收費方式,以前沒有被暗中納入考慮范圍嗎?一旦它被悄無聲息地制定出來,或者改頭換面地出現,結果會怎么樣?
事態
正在“深入研究”
征收辦法
8月初,多家媒體報道,滇池準備向游客收取10元的生態保護費,消息一出,輿論嘩然。
據報道,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匯報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時,建議“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此后,“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被寫入《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草案要求“昆明市政府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但沒有規定具體征收標準和征收人群。
7月27日,云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二次會議上審議《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參會者透露給新華社記者,會議當天,昆明市政府一領導重申了上述收費辦法。昆明市懇請云南省人大盡快頒布《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支持昆明市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懇請省發改委給予支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多家記者采訪的時候,昆明市有關部門也表示,對滇池旅客征收生態保護費的想法是借鑒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資源保護費的做法,已提請省人大盡快頒布《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
消息見報后,輿論一邊倒地反對收費。自己污染,別人買單等質疑聲不絕于耳。在巨大輿論壓力下,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麗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昆明市將深入研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征收辦法,包括征收方式、標準、對象、范圍等,將嚴格按照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報批。“在今后的滇池保護治理工作中,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促進滇池保護和治理。”
事情的發展,被網民們歸結為“民意的勝利”,昆明市的表態看似收回了向游客收費、至少是直接收生態保護費的想法。
追問1
生態破壞不是旅游行為造成的
憑啥游客買單? 這是雁過拔毛!
劉思敏(文化旅游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社會學博士):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我不支持滇池向游客收生態資源保護費。從法理上講,生態資源保護費用的征收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誰受益、誰交費,或者誰破壞、誰交費。在沒有特定受益人或找不到特定破壞者的情況下,通常就是納稅人買單。
滇池生態破壞是一個事實,政府之前也一直在治理,但是其生態被破壞,相對來說,游客的責任是非常小的,甚至可以忽略,游客的旅游活動不是滇池生態被破壞的主要原因,不需要為滇池的生態破壞買單。
就算滇池的生態被破壞,有部分原因是游客的旅游活動造成的,那也是之前的游客造成的,后來到滇池的新游客并沒有破壞滇池的行為,也沒有享受到最好的滇池,沒有受益卻被要求交費,這也是不公平的。不是破壞的主因、也并非獲益的主體,就讓游客為滇池的生態補償買單,這在法理上也是說不通的,反倒有將游客視為“替罪羔羊”轉移視線之嫌。而且,昆明這個方案是要擬對整個滇池流域的游客征收生態環境保護費,這可是大大超出了景區面積,等于對進入滇池流域的所有“外來人口”收費,這種行為說難聽點,簡直就是雁過拔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