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將過去“1000元~3000元以上”的入刑數額提升至“2000元~5000元以上”。司法解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如果有“冒充新聞工作者敲詐勒索”等情形,可按50%確定入刑標準。即是說,如果冒充記者敲詐勒索1000元,最高能判3年刑。
敲詐勒索罪
入刑標準提高
我國刑法對敲詐勒索罪的處罰,按照敲詐勒索財物價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分別規定了3檔量刑標準。
對于“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最高法此前分別規定為:“1000元~3000元以上”、“1萬元~3萬元以上”。由于“數額特別巨大”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才加入的,其具體數額標準一直沒有規定。
在昨日起實施的新司法解釋中,3檔量刑標準有了新規定,分別為“2000元~5000元以上”、“3萬元~10萬元以上”、“30萬元~50萬元以上”。
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陳志強說,目前河南對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分別以2000元、2萬元為起點。司法解釋出臺后,河南會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新的具體數額標準,新標準應該高于司法解釋的最低標準。
7種情形
將降低一半標準處罰
陳志強說,司法解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7種情節惡劣的敲詐勒索情形,司法解釋做了從嚴打擊的特殊規定。
比如,“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情形,“數額較大”的入刑門檻可以按照規定的50%執行。
即是說,如果有這些情形,敲詐勒索1000元以上就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同時,司法解釋中規定的一些情形,體現了從寬精神。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陳志強說,如果遇到敲詐勒索,注意保留錄音、錄像、網上聊天記錄、匯款單、照片等物證,錄像可以做直接證據使用,錄音是輔助證據,有時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
發艷照敲詐
幫忙PS照片的是共同犯罪
陳志強說,近些年遇到不少新型敲詐勒索犯罪,如網絡、信用卡、手機卡敲詐等。但如何認定為這些新型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法律一直沒有具體規定,罪與非罪,或是按共同犯罪處理還是其他罪名,存在爭議。
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明確,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比如有人在網上發艷照進行敲詐,如果幫忙PS照片或傳到網上的,構成敲詐勒索的共同犯罪。”陳志強說。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