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7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緬甸籍船員信奈應、特偉犯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
�。玻埃保材辏丛拢踩障挛�,新加坡籍“科塔那不拉”號集裝箱輪在二副信奈應駕駛下,從上海洋山港開往浙江寧波港。15時許,“科塔那不拉”號輪途經浙江省舟山市東福山兩兄弟嶼偏南約11.5海里海域時,信奈應在海面起霧能見度極差、周邊作業漁船密集且通航環境復雜的情況下,違反國際海上避碰撞規則的相關規定,觀察疏忽,沒有及時判斷碰撞危險,未使用安全航速駕駛船舶,避讓措施不當,導致“科塔那不拉”號輪與浙江舟山普陀籍“浙普漁75185”漁船發生碰撞。
事發當時,在船長室休息的“科塔那不拉”號輪船長特偉接到報告后來到駕駛臺,一水、大副檢查后均向其報告有船員看見碰撞發生,船頭區域有玻璃碎片。在碰撞事實明確且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特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未指令采取措施及時施救,也未按規定向相關主管機關報告,擅自指令信奈應駕駛船舶駛離事故海域。最終造成“浙普漁75185”漁船沉沒、船員4人死亡、3人失蹤的重大事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認定,“科塔那不拉”號輪負有主要責任,二副信奈應是主要責任人,船長特偉負有管理過失的責任,且兩人系肇事逃逸的責任人。
浙江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接報后,迅速派遣專案組先后多次赴舟山實地了解情況,與海事等部門實地了解核實情況,組織人員分析案情。2012年5月26日,海警部門在舟山市定海區某酒店內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并對其刑事拘留。由于兩名犯罪嫌疑人屬緬甸國籍,不懂中文,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浙江海警部門專門聘請了1名緬甸語翻譯。
法院認為,被告人信奈應、特偉違反海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4人死亡3人失蹤的重大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且在肇事后逃逸,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