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欠繳水電費 禁考公務員
江蘇出臺失信懲戒試行辦法 拖欠公用事業繳費、交通違法等均屬失信
近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該省已出臺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懲戒試行辦法,欠繳水電費半年者禁止報考公務員。
《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中規定,只要在江蘇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個人,他的失信信息都將被錄入個人信用庫。
拖欠公用事業繳費、交通違法、實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贍養撫養義務、行賄受賄、制假售假等行為都屬于失信行為。
拖欠2個月不繳水電費屬于一般失信行為,將被誠信約談;若欠繳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則屬于較嚴重失信行為,個人在3年內將禁止報考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暫�;蛘邷p少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優惠政策支持;而欠繳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將面臨更嚴重的懲戒,包括禁止報考公務員、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限制貸款等等。
交通違法行為視情節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懲戒。
江蘇省信用辦副主任儲理石說,比如,闖紅燈屬于情節輕微,若酒駕造成人員傷亡,就是嚴重失信,懲戒措施也由主管部門實施。
儲理石說,“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會被記錄在內,這些都會成為其在單位考核評優、銀行貸款的參考內容。”
儲理石透露,目前,交通部門已經有這個數據,數據庫正在建立完善中。
儲理石說,江蘇省的個人信用庫還在建設中,無錫市已經建成。江蘇省個人信用資料庫建成后,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詢信用情況,但限于個人隱私,只能查詢自己的信用記錄;任何人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查詢第三方的信用資料。(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