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師,在其博客上發表聲明稱,媒體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和老藝術家。加之此前兩位新律師向媒體表示,要對李某某做無罪辯護。一時間,該事件再次引發輿論發酵。
據了解,在李某某剛剛被逮捕時,李家人便對此案產生了疑問,涉案女子是否屬于酒吧的陪酒員?知情人透露,李家人從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發當晚在酒吧喝酒時,李某某身邊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還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場。從酒吧離開時,女孩并沒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揚鑣。在到達酒店后,受害女孩沒有明顯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狀態并不明顯。盡管這些細節與多家媒體的報道內容矛盾,但李家人還是認為,這么多人員能在場證明,況且酒店等地也有監控錄像。因此,李某某的母親等人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據深圳晚報)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熱議。隨即,針對網友質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關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以下為微博原文:
@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淀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并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奸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微博熱議:
@宦卿世界:清華大學法學院這位易先生做為“法律人”顯然是在為李雙江說話。辯護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此案只能以罪罰相適應來討論,因為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規定。以陪酒女愿意發生性關系的可能性來辯護便是法盲了。因為法律只對證據說話而不是對“可能性”說話。“可能性”只是“莫須有”而不是證據。
@FTD-TT:呵呵,請問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標準來評價??強奸就是強奸,只要違背女方的意愿罪過都是一樣的,跟女方職業無關,就你這種人還當博導?你教的好學生嗎?
@一十一為王:完了,徹底完了,中國的教育怎么會走到牲畜一樣的水平,人性甚至還不如畜性。
@包炬強: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說出此等歧視話語楊和平導演:完全是個法盲,幼稚,無知。就這樣的人還混進清華當叫獸?這個國家怎么啦?!
@熱情洋溢的老頭:你太缺德了�。▉碓矗�21世紀經濟報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