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雙方明知所簽合同行為違反21次會議紀要精神而故意將合同時間倒簽,以報送合作勘查合同備案代替探礦權轉讓合同審批程序,故意規避法律法規。其行為實施將損害國家利益,據《合同法》,涉案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因此,省高級法院于2011年3月重審判決合同無效。
凱奇萊公司不服重審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此案于2013年6月25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后,至今尚未宣判。
在重審期間,2010年8月初,媒體紛紛就陜西省政府、省國土廳“干預司法問題”展開報道。
受此影響,9月起,根據陜西省政府會議精神,省紀委監察廳對此事做了調查,認定合同無效的同時,還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省高級法院、省國土廳、省工商局、西勘院等部門的相關責任人進行查糾。這些責任人被認定在礦權手續審查、審批工作方面失誤,致使凱奇萊公司以合作勘探合同與“65號文”為據“糾纏不休”。
項目給了誰
長達八年的司法馬拉松,雖未就探礦權的歸屬做出最終定論,但圍繞項目的運作并未停止。
據省政府的協調結果,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與轉化項目的開發主體香港益業簽訂精查階段的合作勘查合同。無論是在前述主管副省長的審批中,還是在隨后的相關省級部門協調中,轉化項目的開發主體都是指中化工程與香港益業兩家,但在與西勘院簽訂合作勘查(精查)合同時,僅剩香港益業一家,中化工程消失了。
這份合同約定,將探礦權范圍增至340平方公里,精查工作全部由香港益業出資,西勘院負責勘查施工,合作取得的精查成果和探礦權增值全部屬香港益業所有。在此前與凱奇萊公司的合同中,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系二八分成。
根據合作勘查合同,香港益業只有在轉化項目核準或省發改委備案批準落實后,才予以配置煤礦礦權。2006年7月7日,陜西省發改委以677號文件,給240萬噸甲醇MTO一期60萬噸甲醇項目備案。8月24日,省國土廳以便函的方式為該項目備案。
有省政府的支持,2006年至2007年間,240萬噸甲醇項目及配套的煤礦項目拿到了環保、安全、國土、水利等國家五部委的七項批文。熟悉礦業審批手續的人士稱,年產千萬噸煤礦的手續,最快也要三年才能跑下來,香港益業僅用了一年時間,能力令人稱羨。
2007年6月5日,投資額為22.9億元的240萬噸甲醇MTO一期60萬噸甲醇項目,與配套的波羅井礦年產1000萬噸項目同時開工。這兩個項目對應的開發主體分別為陜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益能投)和陜西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下稱中益能源),兩個項目公司有著共同的實際控股股東:陜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益業投資)。
作為控股平臺的益業投資為一人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劉娟,自然人劉峰出資1億元持股100%。生于1979年的劉峰,系劉娟之侄。
中益能投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法人代表為劉娟,注冊資本2億元,實收資本1.4億元,其中:益業投資出資1.8億元持股90%,實繳資本1.4億元;中化工程出資2000萬元持股10%,實繳資本為零。
據公司章程,中化工程的股權只能轉讓給益業投資,或根據需要轉讓給益業投資指定的第三方,但益業投資的股權可自由轉讓給第三方。2008年7月12日,中化工程將其10%股權無償轉讓給陜西太興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太興置業),股權結構變為:益業投資90%,太興置業10%。太興置業的法人代表為劉娟之兄劉浩,1000萬元實收注冊資本中劉浩持股80%、劉浩之子劉亮持股20%。
中益能源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法人代表為劉浩,后變更為劉娟,注冊資本3億元,實收資本1.332億元,其中:中化工程出資9000萬元持股30%,實繳資本為零;益業投資出資7500萬元持股25%,實繳資本7500萬元;中益能投出資7500萬元持股25%,實繳資本1500萬元;太興置業出資7200萬元持股24%,實繳資本43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