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批準逮捕的北京市大興區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韓某、李某,目前處于偵查羈押期。這是中新網記者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相關負責人確認的信息。根據刑訴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例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可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三種。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如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7月23日20時50分許,在大興區科技路公交車站發生一起惡性案件。兩名駕車男子因不滿一名推著嬰兒車的女士擋道,雙方發生爭執。過程中一名男子將該女士打倒后,又將嬰兒車內的女童摔在地上,導致女童嚴重受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經細致走訪,專案組很快鎖定作案嫌疑人。24日15時許,在案發18小時后,專案組將隱匿在房山一溫泉會館內的嫌疑人韓某(男,本市豐臺區人,曾因盜竊罪被判刑)抓獲。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本市海淀區人,曾因搶劫罪被判刑)于7月25日中午到大興分局投案自首。(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