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也有多人向王林借過錢。1997年,當時的蘆溪區委書記李振元辭職下海。他表示,下海初期,他曾向王林借過兩筆錢,“一筆買車借過20萬,后來又借過200萬,都沒有利息。”
蘆溪縣之前的財政局吳姓局長和另外一官員向王林借錢經商,后虧損無法按時償還。王林告狀到省里,要求官員還錢。劉成說,2011年前后,江西省政府有關部門還為此專門電報至蘆溪縣政府。
“看到王林資金雄厚,加之蘆溪賓館經營不善負債,縣里決定把蘆溪賓館轉讓給王林。”劉成表示。
1994年,蘆溪賓館動工。賓館占地50畝,由蘆溪縣土地局負責,工程費用超200萬。次年改由蘆溪縣建設局經營。
蘆溪縣前建設局長劉告生回憶,蘆溪賓館累計貸款700余萬,竣工后,包括餐飲、住宿、娛樂,在萍鄉數一數二。
1997年開業時,賓館主樓、酒店夜總會、桑拿中心,小賣部均建成。此后直到2001年,蘆溪賓館輾轉幾個承包商經營,均長年虧損,賓館欠下一些債務。
2001年下半年蘆溪縣政府決議,將蘆溪賓館轉讓給王林。
虛假流拍
蘆溪縣政法系統內部人士稱法院未公開拍賣,為王林低價拿到賓館,兩次流拍,價格從750萬降至200萬
轉讓的協議是在夜里簽署的。
一位參與簽字的官員回憶,當時縣委主要領導臨時通知,到“王府”簽字,現場除了縣委、縣政府官員,還有縣建設局、法院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
該官員介紹,蘆溪賓館主體建筑以及50畝土地作價200萬轉讓王林。
蘆溪賓館當年轉讓王林時,是否依法經過評估和招拍掛?
8月6日,蘆溪縣國土局紀檢組長歐陽建良拒絕記者查詢檔案,稱已形成報告交蘆溪縣委、縣政府。記者多次向蘆溪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賀啟耀提出采訪要求,未得到回應。
多名獨立的消息源則表示,賓館的轉讓,沒有經過招拍掛。
蘆溪縣有企業主提出500萬買賓館,未獲同意。據舉報人的材料,一個拒絕的理由是,“資金不雄厚”、“不利于今后開發”。
關于蘆溪賓館轉讓的過程,蘆溪縣政法系統內部人士稱蘆溪賓館破產處理時,法院未公開拍賣,為了王林低價拿到賓館,第一次虛假流拍,主樓評估價750萬,降至500萬;后又搞了第二次流拍,把價格降至200萬元。“兩次降價幅度均違反拍賣法及條例最多降20%的規定,嚴重違法。”蘆溪縣政府未對此未回應。
而據一份蘆溪縣當地的舉報材料稱,王林購得賓館后,不交20萬尾款,縣法院多次催討。最后一次幾個法官去“王府”要錢。當時蘆溪縣政法系統人士表示,王林從2樓把20萬現金扔下樓,鈔票散落一地,法官從地上將20萬現金撿起。此消息未得到當事人回應。
劉成介紹,2001年王林拿下蘆溪賓館時,時任蘆溪縣委書記的宋迪維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討論通過,決定將蘆溪賓館賣給王林。
100畝的贈送
為了改善招商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統一征地100.9畝,無償贈送給王林
王林付出200萬在拿到蘆溪賓館的同時,還拿到了蘆溪賓館背靠的100.9畝山地。
當時這100.9畝山地是以招商引資優惠的條件贈給王林的。“也就是說,王林0元拿到了100.9畝山地”,劉成說。
而記者拿到的當年縣政府常務會議下發的文件明確寫明,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無償送給王林100.9畝土地。
縣政府常務會議召開時間是2002年6月,縣長劉家富主持,縣建設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等多個部門負責人參加。
該文件稱,為了改善縣里的賓館條件,改善招商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統一征地100.9畝,無償贈送給王林,用于蘆溪賓館改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