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7·29”杭州西湖“三潭映月”被撞事故,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處及杭州市園文監察支隊8月6日公布了處理意見,事故責任單位浙江外事旅游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50萬元。
7月29日21時25分左右,浙江外事旅游公司游船分公司的“靜逸號”夜間載客機動船因違規操作,撞開了石塔外圍的兩道鋼護欄。隨后,船頭右側撞到了南側石塔,導致石塔水上部分落入4米深的湖底。但船只未有大礙,乘客平安脫險。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處副主任歐海寧表示,經由西湖水域管理處牽頭組成的檢查組調查后決定,取消肇事駕駛員的西湖從業許可,并責令浙江外事游船公司在8月31日前在船舶上安裝監控設備增加二級作業監控平臺,以有效加強對船上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同時責令浙江外事游船公司承擔石塔搶救性打撈、臨時保護裝置、兩道鋼質保護欄修復、文物遺產地專家監測審驗、維護保養等費用。
杭州市園文監察支隊也對“7·29”事故責任單位浙江外事游船公司的處理意見進行通報,認為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浙江外事旅游公司的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中國文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