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說明同時指出,市政府計劃在正在建設中的呼市美術館新址,專門開辟一層展廳用于建設楊魯安藏珍館,新館建成后將由專業人員進行日常的管理和維護。
8月14日,筆者來到呼市美術館三樓,800平方米的展廳正在裝修,據工作人員介紹,預計年底即可重新開館。
呼市文化局的相關說明中還解釋了獎勵基金的去向。說明中稱: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基金會應滿足“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楊魯安先生自愿出資的100萬元不能達到成立基金會的標準。2011年6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大力支持基金會的成立,另行撥付100萬元,達到200萬元原始基金,計劃成立基金會。全部原始基金一直存于呼市財政局專用賬戶�;鹪诨饡@批成立后,將全部轉入基金會專用賬戶使用。文化局方面回應稱,基金會的籌備工作仍在進行中。
律師觀點
關于捐贈者享有的權利,呼和浩特市愛德律師事務所范律師表示,楊魯安先生的子女及學生如果認為文物收藏單位現有的保管條件不適合保管文物,可以向呼和浩特市文化局提出更換具備收藏文物的單位要求�!秲让晒抛灾螀^文物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文物收藏單位所收藏的文物,當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指定具備文物保管條件的單位代為保管;原收藏單位具備文物保管條件后,經當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將文物交還原收藏單位。依據此條規定,文物的保管條件需要達到存放標準,如收藏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應當由具備文物保管條件的單位代管。
關于基金會的成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自治區民政廳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供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基金會在自治區民政廳依法登記后應辦理稅務登記,并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最后應將以上證件復印件報自治區民政廳備案。
范律師表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文物捐贈的法律、法規等規定,也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為了文物價值的實現,也為了實現捐贈者的捐贈目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應盡快制定捐贈文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捐贈者的權利和受贈單位的義務,使捐贈文物有法可依。”他同時給予了捐贈者一些建議:“捐贈者最好將藏品捐贈給那些實力強的博物館、博物院,規模大的收藏單位,因為這些單位擁有先進的文物保護設備和庫房,技術人員的力量也很強,它們有能力更好地保護文物。”(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