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黃家是鄰居,因為樓上黃家三天兩頭有人在房里咯噔咯噔亂跑發出噪聲,樓下程家感到實在受不了,找上門去“理論”。爭執之下,程某竟持尖刀捅刺女鄰居黃某,致其全身中刀十余處。今天上午,閘北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決程某有期徒刑3年。
程、黃兩家住在寶昌路某小區同一幢樓里,程家住1樓,黃家住2樓,因為衛生間下水道、空調外機安裝位置問題,兩家人一直有點矛盾。程某說,搬來后隔三差五就聽到樓上有小孩在房里亂跑,發出的噪聲讓程家人受不了。程某為此上樓找到黃家,希望女主人黃某管一管小孩,誰料黃某說:“怕吵就住別墅,這兒不適合你們住。”隨后就把門關了。
被話噎回去的程某心想一定要狠狠教訓一下樓上那個蠻橫不講理的女鄰居。2011年11月5日下午3時30分,程某因上夜班在家午睡,突然被樓上的蹦跳聲吵醒。他攜帶一把折疊尖刀,上了2樓黃某家。黃家的門虛掩著沒鎖,程沖進屋后見黃某正坐在床上玩電腦,其女兒在蹦跳著玩。程上前對黃某捅了一刀,黃某呼喊“救命”欲逃離,被程阻止。其間,程又持刀對黃的頭部、頸部、胸部及四肢捅刺,致黃全身中刀十余處。鄰居聽到黃呼喊“殺人啦,快來救命”的叫聲后,趕緊打電話報警并通知黃的丈夫。后程在黃的哀求及屋外被害人丈夫等人的勸說下,打開房門讓黃的家人將黃及黃的女兒抱離現場,自己仍留在屋內。
警方接報趕至現場后,見門被反鎖且屋內無人應答,破門將程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黃某被他人用刀刺傷全身多處,致面部、右頸部、左胸部、雙側上肢及右小腿多處軟組織裂傷,累計長達40cm以上;左側血氣胸,未出現明顯呼吸困難;左小指指深屈肌腱斷裂;并出現失血性休克前期癥狀體征,經抗休克、左側胸腔閉式引流等對癥支持治療后穩定好轉,構成輕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程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程某在刺傷黃某,致黃全身中刀十余處喪失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主動放棄犯罪,在黃的哀求及屋外人的勸說下,打開房門讓黃的家人將黃某及黃的女兒抱離現場,屬犯罪中止。同時,在審理過程中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