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政府網站獲悉,在經歷了前期的征求意見后,備受關注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就醫及零星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和以往政策及征求意見稿相比,參保人異地就醫報銷方法此次作出微調,需長期異地就醫人員,事前需到經辦機構辦理確認手續。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用于親屬看病使用,也被列入其中。
新規對以往醫保體系中的“漏洞”也作出了及時的修補。比如,對醫院利用重復住院騙保的行為,從發現查處,變成了從源頭上嚴加防范;參保人的處方藥量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在為參保人更好地提供服務方面,新規主要是對異地參保的情形作了更詳細的規定,包括待遇、轉診、零星報銷等等。
個人賬戶可用于親屬看病買藥
根據辦法規定,參保人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區內,可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本人及其親屬的以下費用:繳交社會醫療保險費;在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及體檢費用;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社會醫療保險憑證不得涂改及偽造,除提供參保人親屬作為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的憑證外,不能轉借他人使用。參保人親屬在使用參保人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費用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嚴控重復住院防醫院騙保
參保人在出院后15日內因同一疾病復發需再次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家診斷,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務(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并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參保人需按重新住院支付起付標準費用。參保人未達到出院標準而被安排出院,出院后15日內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重復住院,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屬實的,參保人不需支付重復住院起付標準費用。廣州市以前查處過,個別醫院將病人重復住院以騙取醫�;痉磸椭Ц镀鸶毒€,這一規定明顯是針對醫院的“騙保”手段進行嚴格控制防范。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往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須由定點醫療機構主診醫生根據有關標準及規定提出轉診理由,經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科主任簽字,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務(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轉院,并于5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確認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對符合出院或轉院標準的參保人辦理出院或轉院時,應事先告知參保人或家屬,并將告知情況及手續存檔備查。不得將未達到出院或轉院標準的參保人安排出院或轉院。上述規定也屬于填補漏洞,此前,個別醫院互相“合作”,交換病人重復住院共同“騙保”。
零星醫療費報銷須6個月內辦理
參保人應在結算醫療費用后6個月內到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零星醫療費報銷手續。超過1年未辦理零星醫療費報銷手續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申報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按規定審核后,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在40個工作日內通過協議銀行直接撥付到參保人社會醫療保險憑證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需進一步核實的醫療費審核撥付時間可再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
參保人異地可享門慢門特待遇
據悉,辦法對于參保人異地就醫也進行了相應規定。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境內其他地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下簡稱異地)的就醫行為統稱異地就醫。當參保人需長期異地就醫時,事前需到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長期異地工作、學習的在職參保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辦,其他參保人員由單位或個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