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經證實,其實大量公欣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早已竣工,但監理費遲遲不予結算的原因是吳小莉通過不將監理費發票提交給對方的方式故意拖延,目的在于完成她侵吞巨額國資的“瘋狂計劃”。
在以嚴重低估的價格轉制后,吳小莉等人通過以個人名義獲取該公司49%的股權,仍繼續負責公欣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除向住遠公司繳納部分管理費用外,所有盈虧由吳小莉承擔。因此,此前被隱匿的公欣公司應收債權共計4012萬余元被吳小莉個人實際控制,而這筆國有資產,是吳小莉對于公司評估價的28倍多!
國資流失,敗家的“管家”為何屢禁不止?
一名退休女干部,經營國企長達十多年,肆無忌憚私設“小金庫”,“赤裸裸”侵吞巨額國有資產,其中涉嫌違規、犯罪的情節不勝枚舉,為何長期未被發現?
公欣公司類型的“三產”公司,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在全國都頗為盛行,是隸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大型國企的盈利性公司,主要進行工業、農業以外的服務性產業。當年,這些公司或多或少地給部門或單位帶來利益,后來因其中一些“三產”帶來的腐敗問題嚴重,所有官商被政府勒令停辦或轉制。而這些大大小小的“三產”被整頓后,因為撲朔迷離的背景和出路,有些成為游離于體制外的謎團。
上海市律師協會并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俞衛鋒表示,在全國范圍內,“三產”轉制過程中的腐敗現象較多。在轉制過程中,已有比較明確的制度,但因“三產”多為國有企業非重要子公司,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相對較松,導致腐敗空間存在。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洪亮表示,預防國企高管犯罪歸根到底還是要監督到位。首先,國資委需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監管機制,防范各類性質的公司在重組、轉讓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徇私舞弊活動。第二,應加強第三方監督,一個是外部董監事,如果是上市公司,則有獨立董事,要讓第三方監督真正履行職責,而不是說僅為一個“榮譽稱號”,在挑選董監事的時候,主管部門應盡量挑選專業人士,而不僅是社會名流。(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