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具有美國內申大學授權的事實,招生辦學收取學員學費,四被告人賺取150余萬元。昨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這四名被告中,包括一名教育部的退休干部和一名黑龍江某大學的退休教授。
無辦學資質仍招生
四名被告人中,馮樹林74歲、宮森林62歲,前者是教育部的退休干部,后者是黑龍江某大學的退休教授。除了這一身份外,據檢方查明馮樹林還是北京奈申國際教育咨詢中心法定代表人,宮森林則是北京碩博苑教育咨詢中心(以下簡稱碩博苑中心)員工,而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人丑恩貴和李佳鳳是一對夫妻,分別是碩博苑中心的員工和投資人。
據檢方指控,自2009年開始,被告人馮樹林虛構自身具有美國內申大學授權的事實,以授權北京碩博苑教育咨詢中心以美國內申大學的名義招生辦學為由,騙取宮森林、丑恩貴、李佳鳳招生中介費用人民幣18萬余元。
“我有意見,我有美國內申大學的明確授權,”剛聽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馮樹林就全部撇清,稱“我沒有參加過學校的事……”
除他之外,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宮森林涉嫌伙同被告人李佳鳳、丑恩貴在明知其所在的碩博苑中心未取得招生辦學資質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定,以美國內申大學的名義招生辦學收取學員學費,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150余萬元。
退休教授當庭道歉
“我自己缺少法律意識,給學生們造成了損失,我表示歉意和追悔莫及,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制裁。”庭審最后,退休教授宮森林說道。其辯護人提出,宮森林不管是實際上的投資人也好、分成比例也好,在整個運作過程中屬于從犯的地位,應當從輕處罰。
檢方認為,馮樹林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丑恩貴、李佳鳳、宮森林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同時建議不應區分主從犯,建議對馮樹林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對宮森林等3人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涉案人員基本情況
馮樹林(74歲,教育部退休干部,北京奈申國際教育咨詢中心法定代表人)
自2009年開始,虛構自身具有美國內申大學授權的事實,以授權碩博苑中心以美國內申大學的名義招生辦學為由,騙取中介費18萬余元。
檢方認為,馮樹林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馮樹林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
從左至右為:宮森林(62歲,黑龍江某大學的退休教授,碩博苑中心員工),李佳鳳(碩博苑中心投資人),丑恩貴(李佳鳳丈夫,碩博苑中心員工)
檢方認為,宮森林涉嫌伙同李佳鳳、丑恩貴在明知碩博苑中心未取得招生辦學資質的情況下,以美國內申大學名義招生辦學收取學費,非法經營數額達150余萬元。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這三人刑事責任。建議對這三人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
■ 案情
掛名洋大學名譽校長
“我自己是助紂為虐,但是我也是受騙人,我知道他崔玉斌辦學不合法,我跟他吵過多次”。被告人馮樹林辯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