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近日向社會公布了《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草案)》,其中規定,對拆遷中的“疑似歷史建筑”先予保護,不再“鼓勵購買或租用歷史建筑”,對擅拆歷史建筑者最高罰款50萬元。
據了解,條例草案將“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或租用歷史建筑”,變為“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對歷史建筑的保護更為謹慎。
條例草案規定,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中發現可能有保護價值的建筑時,應當立即采取臨時保護措施并向主管部門報告。經評估論證具有保護價值的,要采取保護措施,不具有保護價值的,可通知恢復建設活動。
按照規定,對違反條例,在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最高將面臨50萬元重罰。
浙江大學區域與城市規劃系教授周復多說,針對拆遷中的疑似歷史建筑先予保護條款,在各地并不多見,城市規劃部門對于城市建筑的保護也應該嘗試多種模式的創新。(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