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向曾任宜春市委書記、原江西省政協副主席、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的宋晨光行賄,并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原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劉德生近日被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間,劉德生利用擔任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城管局局長、宜春市市長助理等職務便利,分別為江西省宜春市宏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某和江西富思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某在房地產開發中謀取利益,分多次收受兩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4萬元。
此外,2004年春節至2009年春節前,劉德生為謀取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分多次送給宋晨光人民幣共計12萬元。
今年4月27日,宋晨光因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余元,被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