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名人的楊錦麟,只是事件中的社會符號。實際上,網民的批評是政府本身執法不連貫、不經常造成的后果。”解志勇說。
他舉例,與“楊錦麟發微博、副市長親自道歉”類似的事件,包括一名日本人在武漢丟了自行車,全城警察出動幫助尋找的事情。
“這些事件集中說明,我國真正的依法行政還沒有完全形成。行政機關執法有選擇性,注意力只集中在引發社會熱點、影響大的人物或事件,這體現了濃厚的人治特色。”
解志勇指出,長遠來看,行政機關的選擇性執法傾向和習慣,非常不利于常態法治社會的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是,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但現在,事件的社會影響大不大,成了執法的判斷符號。這是行政機關對法治社會的破壞。”
“這就導致,老百姓有了問題,‘不找法院找媒體’。很多人寧愿不去走法定的途徑解決,而想方設法搞成轟動的熱點事件,靠賺眼球獲得問題的解決。這背離了法治社會的精神,對公民素質的養成也是不利的。”
“社會轉型期”的困境
在副市長道歉后,楊錦麟又透露了一個細節:下車時,司機從后頭追了上來,將他遺落在車里的手機交還給他。“人都可能是多重性多樣性的,司機循不受制度約束的游戲規則行事,固然可惡,但他也有良善的一面!瑕不掩瑜,留條活路吧!”
這也引發了眾多網民對其“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罵聲。
網民“無涯行者1984”說:“你傷害了一個歸還你手機的好人,有可能他以后再也不會做這種事了。這就是現實版的農夫和蛇,必須見一次鄙視一次。”
“但道德和法律是兩回事,不應把兩件事混淆。”楊錦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我對司機送還手機是感謝的。但誰都不能因為道德多高尚,就可以違法不受處罰。”
“黑車違法,依照法規,該受多少罰就是多少,誰都沒有任何權利干預司法過程。但我有權利表達,呼吁合法合規處理。”楊錦麟說。
11月23日,杭州市運管部門公布,根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30條第4項之規定,違規議價搭載楊錦麟的司機楊文濤“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受到罰款1000元并處暫扣服務資格證15天的行政處罰;并被責令退還多收的94元車費。
同時,楊文濤拾金不昧,主動歸還乘客遺忘的手機,依照出租汽車駕駛員IC卡記分考核辦法,予以了加分獎勵。
學者認為,楊錦麟事件表明雖然“網絡微博時代”新媒體發達,公民意識還有待健全。
“法律素養是公民素質的一個方面,并非任何現象都能歸結于社會轉型期,但這一事件確實反映了公民的法制意識、規則意識缺乏。”解志勇說,“在社會急劇轉型的時期,老百姓還沒有建立起法治社會、公民社會應有的心理狀態。”
楊錦麟也表達了對微博群體的隱憂。“在急劇變化的中國,社會基本的心理還不是太健康,真假、善惡的標準都漸趨于模糊。網絡社會成為民間不同情緒的宣泄口,這是社會常態。微博的暴力化傾向,不利于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
他個人也表示以此為鑒。“在這個自媒體盛行的時代,無論是不是意見領袖,每個人都要珍惜自己的話語平臺擁有的影響力,包括我自己在內。”
解志勇說,公民素質不健全,也是政府不注意引導民眾法治認識的結果。“在法治的環境下,政府是有權必有責的。”
他認為,行政機關應該在兩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行政機關對自身,需要貫徹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對老百姓,也要培育現代公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