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3月29日訊 記者郄建榮 全年監測全部達標的企業占監測企業總數的64%———這是環境保護部昨日在通報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標情況時公開的數據。環境保護部表示,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的規定,環境保護部組織各省(區、市)完成了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以下簡稱“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
2009年全國共監測了3486家廢水國控企業,平均排放達標率為78%。其中,全年監測全部達標的企業占監測企業總數的64%,全部超標的占12%;對廢水國控企業監測中,化學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標有74家,76個排放口,黑龍江、廣西、湖南等省(區)排放超標企業較多。
同時,全國共監測了3557家廢氣國控企業,平均排放達標率為73%。其中,全年監測全部達標的企業占監測企業總數的59%,全部超標的占15%;對廢氣國控企業監測中,二氧化硫全年排放超標有57家,89個排放口,湖南、湖北、山西等省排放超標企業較多。
此外,全國還監測了1587家國控城鎮污水處理廠,平均排放達標率為70%,全年監測全部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監測污水處理廠總數的53%,全部超標的占16%;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監測中,化學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標有19家,新疆、江蘇、內蒙古等省(區)排放超標企業較多。
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應切實加強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的監管,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環境保護部已公開了所有超標企業名單,登陸該部網站可以查到所有超標企業。